职工医保关系转移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跨地,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区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市业算 01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根据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员其医保移缴符合本市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认定条件的职工流动就业人员,可在本市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02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费年其在原就业(参保)地的限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视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跨地 03 累计缴费年限 跨统筹地区到本市流动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的区省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市业算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员其医保移缴女满20年,职工且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关系,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费年 来源:医保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