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徽商银行首任董事长戴荷娣一审获刑12年 担任富滇银行独立董事时期受贿超千万!

徽商银行首任董事长戴荷娣一审获刑12年 担任富滇银行独立董事时期受贿超千万

时间:2025-07-08 06:57:06 来源:再造之恩网 作者:探索 阅读:250次

原标题:安徽省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戴荷娣一审获刑12年

5月30日下午,徽商荷娣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银行银行徽商银行原督导员戴荷娣犯受贿罪、首任审获时期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董事担任独立董事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长戴超千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富滇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徽商荷娣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银行银行

法院审理查明,首任审获时期受贿2001年至2016年,董事担任独立董事被告人戴荷娣利用担任原合肥市商业银行副行长、长戴超千党组书记、刑年董事长、富滇行长,徽商荷娣徽商银行董事长、督导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资金拆借、贷款审批、贷款核销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20.4567万元。2015年至2019年,戴荷娣利用担任云南省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他人收受财物人民币共计1225.079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荷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戴荷娣利用担任富滇银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戴荷娣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戴荷娣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庭审中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戴荷娣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安徽纪检监察网)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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