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要自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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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韭菜投资学
今天基金圈出了一份文件,基金经理《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自购主要规范公募基金高管和基金经理等人的基金经理薪酬,要求各公司在半年内调整完善薪酬体系。自购
我看了一下,基金经理新制度下基金持有人和管理者的自购利益更深度地绑定了,对咱们持有人来说还是基金经理挺利好的,重点有3个要求:
1. 要求高管、自购基金经理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至少40%要递延到未来三年支付,如果发现违法违规或者需要问责,递延支付的部分就可以不发了。
押一部分钱,3年内没出问题再给完,可以减少违规赚快钱的现象,估计也能降低离职率,提升基金经理的稳定性。
2. 要求高管至少20%的当年绩效薪酬要用来买本公司的基金,且购买的权益类的基金不得低于50%。基金经理至少30%的当年绩效薪酬要用来买本公司的基金,且需要优先购买自己管理的产品。
这就是深度利益绑定了,自己的产品自己得买。不过新规里没有对赎回做更多的限制,按照以往的规定,高管和基金经理买了自家基金后,最短需要持有1年,1年之后就可以赎回了。
所以基金经理虽然每年要买绩效薪酬的30%,但其实是可以把去年买的赎回,再买今年的,这样存量持仓并不会增加多少。嗯……虽然说赎回是权利,不应限制,但我觉得最好还是能要求高管和基金经理赎回时,做专门的披露更好,就跟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一样。
3. 基金公司考核绩效,应包括3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情况、投资者实际盈利情况等,不得将规模排名、管理费收入、短期业绩等作为薪酬考核的主要依据。长期指的就是3年以上,不足3年都叫短期。
基金业有个现象,就是基金赚钱,但持有人不赚钱,原因是基金净值虽然长期上涨,但总会有波动,而基民往往追涨杀跌,总是波动到高点的时候抢着买,买完被套就割肉。
这事儿吧,其实责任各半,一方面是因为基金波动太大,另一方面是基民自己瞎操作,没有合适的投资方法。
这次新规要求把投资者的实际盈利情况作为业绩考核目标,就是要求基金经理改善持有体验,更重视控制回撤,让持有人拿得舒服赚上钱,考核才能加分。
但这事儿挺难的,波动是市场的天然属性,盈亏同源,你想控制回撤,承担更小的风险,必然也就会限制组合的进攻能力。
我其实觉得基民要想赚钱,还是过自己这关更容易,不要追涨杀跌,低位买了就安心持有,你们看人家已经考核3年业绩了,那我们如果买权益型的基金,也至少应该打算持有3年才行。
周末愉快~